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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级别划分为几级类别_旅游景区级别划分为几级

tamoadmin 2024-09-20 人已围观

简介1.四A级景区是个怎样的概念2.3A、4A、5A级风景区分别是什么意思?3.A级景区是什么意思?aaa级是旅游景区五个级别的第,属于优等景区。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AAA级是仅次于AAAAA级和AAAA级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AAA级景区要保证交通设施是否完善,进出是否便捷,有没有专线直达的航班。景区的路线布局是否合理,顺畅

1.四A级景区是个怎样的概念

2.3A、4A、5A级风景区分别是什么意思?

3.A级景区是什么意思?

旅游景区级别划分为几级类别_旅游景区级别划分为几级

aaa级是旅游景区五个级别的第,属于优等景区。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AAA级是仅次于AAAAA级和AAAA级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AAA级景区要保证交通设施是否完善,进出是否便捷,有没有专线直达的航班。

景区的路线布局是否合理,顺畅。景区停车场或码头能否满足游客接待量,且标志规范、醒目、美观。景区内是否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达到符合规定或标准。能够科学管理游客容量、建筑布局合理、环境氛围优良和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aaa景区推荐

1、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是中国最大的山地野生动物园。位于八达岭长城脚下,紧临八达岭高速公路,占地6000余亩,拥有百余种近万头(只)野生动物,是集动物观赏、救助繁育、休闲度、科普教育、公益环保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公园。

2、丹江口水库风景区

丹江口水库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中部,以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丹江口水库为核心景观,水库被誉为“中国水都、亚洲天池”,是大人工淡水湖,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饮用水以上标准,景区总面积471.1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54.65平方公里,属于湖泊类特大型风景名胜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百度百科-丹江口水库风景区

四A级景区是个怎样的概念

4A、3A级等景区的意思: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从景区的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和环境的保护、旅游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方面,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全文如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Standard of rating for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75-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6-14批准

1999-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不同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5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用下列定义

3.1 旅游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度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美术馆等。

3.2 旅游 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visitor center

旅游区(点)在区内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

4.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

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

5.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景观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意见评价体系"的得分数。

5.2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与环境保护等八个评价项目。"景观质量评价体系"包括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5.3 "游客意见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观景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意见得分数。

5.4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6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AAAA级旅游区(点)

6.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依托城镇的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1.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包括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 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1.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1.4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所有厕所具备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1.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1.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1.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鲜明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的使用;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10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专门投诉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设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1.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50万以上。

6.1.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较高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1.10 旅游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世界上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高,在世界范围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2 AAA级旅游区(点)

6.2.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依托城镇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至少有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设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顺畅。标志及中、外文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通行便利。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2.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准(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美观、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b)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热情服务。配有专门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2.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c)建立紧急救援体系,或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配备游客常备药品。突发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6.2.4 卫生

a)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协调。全部厕所拥有冲水、通风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5 通讯

a)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2.6 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有效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公正、迅速、记录完整。

6.2.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并使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标志;

d)设立与旅游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

e)高级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达80%;

f)有相应级别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档次相应的游客休息设施,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k)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2.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0万以上。

6.2.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先进、得力,游客容量控制措施有效,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优良。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相应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突出,并与景观及环境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2.10 旅游品位突出,其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国内具有代表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国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3 AA级旅游区(点)

6.3.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依托城镇交通出入方便;或通往景区的公路、航线方便、通畅;

b)有专用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标志及中外文字规范、准确、醒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c)区内旅游(含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通行方便。路面平整、坚实,或航道深邃、宽阔、无阻挡;

d)区内基本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6.3.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文字准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有多种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丰富,制作较为精美;

c)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

e)设有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接待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较熟练,热情服务。设有咨询投诉电话。

6.3.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较好地维护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记录档案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3.4 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7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基本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3.5 通讯

a)通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3.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有利于维护景观氛围。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及时、妥当,记录完整。

6.3.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得到有效贯彻,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70%;

f)有经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组织措施得力。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受理投诉的人员和投诉电话、信箱。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基本齐全;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醒目;

j)具有供游客休息的设施,数量基本能满足游客需要;

k)能够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咨询服务,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其他相关。

6.3.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10万以上。

6.3.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0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保护措施明确、有效,能有效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环境氛围良好。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或具有缓冲区域。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协调;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3.10 旅游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意义;或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独有或罕见景观。

6.4 A级旅游区(点)

6.4.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区(点)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其泊位基本能满足接待需要。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顺畅。有中外文字标志;

c)设有可供游人通行观览的步道或航道,路面基本平整、坚实,航道比较顺畅;

d)区内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交通工具。

6.4.2 游览

a)各种引导标志(入口游览导游图、标识牌、景点介绍牌等)醒目、规范,符合GB 10001的规定。标识牌和景点介绍牌位置合理;

b)具有游览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内容较丰富;

c)导游员(讲解员)服务基本能满足需要,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普通话达标率100%,服务质量达到GB/T 15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d)导游(讲解)词比较科学、准确、生动;

e)能提供咨询服务。

6.4.3 旅游安全

a)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b)认真执行旅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能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治安秩序;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比较准确、齐全。配备游客常备药品。

6.4.4 卫生

a)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游览参观场所地面和道路基本平整,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b)公共场所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检测标准;

c)公共厕所引导标识醒目,数量能满足需要。建筑造型、色彩及格调与环境比较协调。50%厕所拥有冲水设备、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便池比较洁净,室内较整洁,比较干净、明亮;

d)垃圾箱(桶)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基本合理,造型比较美观、实用。垃圾及时清扫,基本上能日产日清,不留陈旧垃圾;

e)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4.5 通讯

a)出入口或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b)通讯服务在营业时间内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4.6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比较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c)市场有序。经营者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对市场违规处理公正,记录完整。

6.4.7 综合管理

a)管理机构健全,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b)交通、卫生、环保、导游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监督检查,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

c)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和质量形象;

d)设立旅游接待室;

e)高级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60%;

f)有相应级别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g)交通、安全、保卫、卫生、环保等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h)设有投诉处理岗位和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有比较完整的记录档案;

i)游客集中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规范;

j)设有适当的游客休息设施。

6.4.8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人次在3万以上。

6.4.9 旅游与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中规定的1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HZB1的规定;

d)景观、文物、古建筑等旅游保护得力,能防止自然和人为破坏,能够保持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的特有风貌;

e)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比较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比较协调,绿地面积占有一定比例,植物与景观配置比较得当,或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比较落实,效果较好。出入口建筑主体格调与景观及环境基本和谐;

f)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和游览气氛。

6.4.10 旅游的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在本地区内具有重要意义;或其珍贵、稀少与奇特程度在本地区独有或罕见景观。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7.1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7.2 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分别是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成立全国和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7.3 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地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A级、A级旅游区(点)的评定工作。

7.4 各级旅游区(点)的具体评定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点)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以评定检查员在旅游区(点)联络员陪同下,在评定现场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统计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定的《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3、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区(点)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一般不应低于80%。

4、《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5、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

(2)计分标准:

①总体印象项为20分。很满意为20分;满意为15分;一般为10分;不满意为0分。

②其他16项每项为5分,总计80分。各项中,很满意为5分;满意为3分;一般为2分;不满意为0分。

(3)计分办法:先计算出所有《旅游区(点)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再对这17个单项的几何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如存在某一单项在所有调查表中均未填写的情况,则该项以其他各项(除总体印象项外)的平均值计入总分。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为

AAAA级旅游区(点):75分

AAA级旅游区(点):60分

AA级旅游区(点):50分

A级旅游区(点):40分

3A、4A、5A级风景区分别是什么意思?

据了解,我国目前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级,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4A级景区是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个级别景区的划分与评定依据景区(点)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接待游客数、旅游与环境保护、旅游品位10个方面数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在创建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适时公告新达标的各级旅游景区名单。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聘任。

第十七条 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十八条 被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操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评定权限。

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全国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有重点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1、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于取消或降低等级的景区,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2、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3、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1A、2A、3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4A、5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认为应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3、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但需事先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A级景区是什么意思?

我国目前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4级,依次为AAAA、AAA、AA、A级旅游区(点)。4A级景区是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和推荐,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个级别景区的划分与评定依据景区(点)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接待游客数、旅游与环境保护、旅游品位10个方面数据.

5A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从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与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国家旅游局启动5A级旅游景区试点,目的是为了推选出一批质量过硬,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真正成为标杆的旅游精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和辅导创建,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66家试点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求,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我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AAAAA、AAAA、AAA、AA和A级旅游景区。A级是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之一。国家AA级旅游景区由省旅游局授权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评定,授予国家AA级旅游景区标志,这是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2a景区是什么意思?

国家级2A景区是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之一。

我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AAAAA、AAAA、AAA、AA和A级旅游景区。A级是仅次于AAA、AAAA和AAAA的旅游景点质量等级。

国家AA级旅游景区由省旅游局授权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评定,授予国家AA级旅游景区标志,这是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含义:它属于2A风景区,它不不收门票。风景一般,而且它这不太有趣。

3A景区好还是2A景区好?

如果看景区标准,肯定是3A景区。

我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AAAAA、AAAA、AAA、AA和A级旅游景区。AAA级是仅次于AAAA和AAAA的旅游景点质量等级。一般来说,级别越高,景区各方面都会越好。A级景区在观赏性、标志、布局、购物场所等方面优于2A级景区。

看你喜欢什么样的景点了。从字面上看,景区3a肯定比景区2a好。

三年景点不错。根据旅游部门对景区的评价,分为五级,最高一级是五年景区。